被告人赵彬、张法则 、牛伟、任顺利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任顺利,男,1977年2月5日出生,汉族,初中毕业,息县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职工,住息县项店镇任大寨村任大寨组。因涉嫌犯盗,窃罪,于2010年6月28日被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,于2010年7月30日经息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,同日被息县公安局逮捕。于2010年 8月9 日被息县公安局取保候审,2010年10 月21 日由息县人民法院决定,同日被息县公安局执行逮捕。现羁押于息县看守所。 审 判 长 徐 无 己 审 判 员 郑 佳 审 判 员 雷 胜 利 二0一0年十二月五日 书 记 员 代 莉 http://bbs.letv.com/forum.php?mod=post&action=newthread&fid=70 |